管桂姣:执法不严与司法救济不力软肋亟待破解
无论是银行涉嫌违反《价格法》,还是电信运营商涉嫌构成典型的强制交易,在社论看来, 这样昭然若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过消费者的多年抵制却变本加厉,一方面见证着经营者的傲慢,另一方面也将消费者极为可怜的弱势地位暴露无遗。 可谓一针见血、入木三分。其实,社论还忽略了一点,上述价格乱象之所以能够出现并横行无忌,充分暴露了在价格执法领域与消费者保护领域执法不严与司法救济不力的软肋,亟待破解和弥补。先说执法不严。虽说《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法律体系完整、各项专门法律应有尽有,但一旦面对银行这样的市场强势主体、电信运营商这样的行业垄断巨头,执法机关不是选择绕道而行,就是高举轻放。法律形同虚设、打击如同儿戏。原因很简单,银行、电信运营商多为央企或国有控股企业,执法机关与之关系与其说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还不如说是兄弟、手足关系,执法过程更无异于左手打右手,试问,如此 双手互搏 ,如何能真正用力?再说司法救济不力。正因为消费者处于市场中天然的弱势地位,因此,更需要法律对其合法权益的全方位呵护,至少是确保其得到兜底保护。但现实情形却是,尽管《消法》几度修订,消费者也获得了 商家售假消费者可获双倍赔偿 等维权利器,但真正能够援引此条成功维权者少之又少。特别是在发达国家被反复证明是对付不法商家最有效的工具和手段的集团诉讼,却因为合法诉讼主体尤其是公益诉讼主体的长期缺失,而陷入停顿甚至停摆的困境,以至于消费者在屡屡遭受权益侵害时却无司法救济途径可走、无司法救济手段可用。 维护消费者权益,打破垄断比行*介入更有效。 社论此言,言之成理。但是,也不要忘了执法不严与司法救济不力软肋同样亟待破解与弥补。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后者比前者现实紧迫性与实际效用更为持久、影响和意义更为深远。□管桂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