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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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15 1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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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6岁的三原县女子王蕾,不幸患了“多发性硬化症”,多发性硬化症乃是中枢神经系统和免疫有关的发炎及去髓鞘疾病,这种病被业界称为“不死的癌症”,然而更为不幸的是,王蕾通过“水滴筹”筹集的部分救命钱,被法院强行划走后还给债权人。

据了解,14年王雷被确诊为“多发性硬化症”,在被确诊之后,在医院使用一种叫“倍泰龙”的干扰素,这种进口药物昂贵,每支元钱,隔一天注射一次,每个月药费高达元钱,才能预防病情复发。

王蕾的丈夫李波每月工资约元,王蕾每月的工资多元。他们还有一个上高二的儿子,加之高昂的医药费,多年来使得这个家庭捉襟见肘。年6月,王蕾开始在网上“水滴筹”向社会求助,十余天筹得捐款6.8万元。王蕾说,这些款项大多是三原县父老乡亲们捐的。

然而在看病的事后却发现银行卡内“水滴筹”最后的元被冻结,回到三原县后,李波去找法院,李波夫妇称,当时他们给法院解释这元为网友捐款,希望能退回,但执行庭法官对此没有采信。

原来年年底,李波的朋友经商需要贷款,为此李波夫妇在朋友贷款借条上签字成了担保人。但朋友最终没有按约定时间还款,李波和王蕾负有连带责任,这块钱被法院强制执行还款了。

针对此事,纷纷人来网友热议,有支持的,有反对的。

在小编看来,首先,当担保人一定要承担责任的。其次,法院在执行时账户里一旦有钱直接就扣划了,管你这个钱是哪来的要干什么的。这个和法官无关,工作流程就是这样。最后,先有法后有情,当初法院冻了一企业两千多万给职工发工资和社保的钱,最后还是法院出面调停各种做工作解封了。

也有网友说:第一,被执行人生命健康权优于债权人的财产权,民法中对民法定义就已经体现出来了。第二,讨债不能越过法律的界限以致侵害债务人的基本权利,不然债权人把债务人所有财产都占了,然后债务人一无所有流落街头冻死饿死?第三,执行前应当听取被执行人的申辩,行政执行如此,司法执行也应当如此。

在小编看来,被执行人没有提异议的权利,更无申辩权利一说,法院的做法在法律程序上也没毛病,只是有点不近人情。更不要随便做担保人,要承担责任的,钱是要还的,不会因为你困难就放过你。

还是平台制度不够完善,慈善筹款应该专款专用,不然违背了捐款人的意愿,以后做善事的人会越来越少。

对此,网友们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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