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疗法适宜人群及不适宜人群
再生疗法适用于25岁以上的人群,男性的最佳治疗年龄为40-65岁左右,女性的最佳治疗年龄在30-60岁左右,具体情况根据个人的实际生理年龄而定。
治疗的适应症包括:
缺乏精力,体力不支,处于亚健康。
四肢和大脑容易疲乏,显现出未老先衰。
神经衰弱,睡眠不佳,紧张易疲劳。
大脑反映迟钝,健忘,注意力不能集中。
由于手术或生病而损伤元气,体力需要恢复。
机体自我防御能力下降,易受病*细菌感染。
患有大脑及脊髓疾病:偏头痛,神经炎及多发性硬化。
慢性骨骼及血管出现退化:关节炎,慢性风湿,骨质疏松,四肢及脑部血液循环不足等。
由于年龄而导致的身体机能老化和器官退化:心脏、肾脏、肺、胃等系统疾病。
需要滋润肤质,延缓皱纹的产生。
动脉粥样硬化。
脂肪肝及肝功能受损。
II型糖尿病。
结缔组织退行性变化,支持力减退。
内分泌功能不足:包括月经失调,不育,更年期提前,以及更年期导致的不适,内分泌失调引致肥胖症,老年性糖尿病,低血压等。
性功能减退。
另外,再生疗法也可以对儿童期发条失调、轻度弱智、侏儒症、因髓膜炎或难产导致的发育不良和死皮症患者起到很好的治疗作用。
再生疗法是一种通过生物/生理诱导机制而产生作用的治疗,因此它不适宜在病人患有急性疾病的时候使用。
禁忌症包括:
所有急性感染或炎症过程。
对动物蛋白有特殊的过度敏感性。
机体某部分器官属于失代偿期(尤其是肝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伴肝硬化和门静脉高压,新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功能不全)
患有变态反应性疾病及其它免疫系统性原因不明的疾病。
甲状腺机能亢进。
严重的高血压。
孕期妇女(建议在产后6个月以后进行治疗)。
肿瘤患者(无数据表明治疗会对肿瘤产生负面影响,但我们不建议肿瘤患者在未根除前进行该项目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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