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M(CD47/CD20双抗体)
IMM
IMM项目是基于宜明昂科“mAb-Trap”技术平台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双特异性抗体药物,靶向免疫调节靶点CD47,通过激活巨噬细胞对肿瘤细胞的吞噬作用,并将吞噬处理的肿瘤抗原递呈给T细胞,从而发挥强大的肿瘤免疫治疗效应。靶向CD20,通过和肿瘤细胞表面的CD20结合,发挥抗体药物的功能,杀伤肿瘤细胞。临床前研究数据证实,IMM在多种肿瘤模型中均取得显著的治疗效果,同时由于IMM不与人红细胞结合,在安全性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IMM是一种同时靶向CD47和CD20的抗体-受体重组蛋白(mAb-Trap),属世界首创(First-In-Class),为宜明昂科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双特异抗体药物,该药物能同时作用于肿瘤疾病靶点和调节免疫系统。临床前研究表明该药物与同类药物相比,具有显著优异的肿瘤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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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IMM治疗难治或复发性CD20阳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单次及多次给药安全性与耐受性以及药代动力学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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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男女不限,年龄≥18岁,≤70岁;
3 诊断并接受过2线或2线以上治疗失败的复发或难治性CD20阳性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B-NHL),包括但不限于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滤泡性淋巴瘤(FL)、套细胞淋巴瘤(MCL)、粘膜相关淋巴组织淋巴瘤(MALT-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等;a)复发指经充分治疗达缓解后疾病进展,其中至少有一种方案含抗CD20单克隆抗体单药或联合治疗,分型为CLL/SLL的患者需接受过伊布替尼治疗。“缓解”包括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b)难治性定义为:对标准治疗(例如包含抗CD20单克隆抗体单药或联合治疗,分型为CLL/SLL的患者需接受过伊布替尼治疗或伊布替尼不耐受)无反应,包括:对标准治疗的最佳应答为疾病进展(PD);或对标准治疗的最佳应答为疾病稳定(SD)且维持时间不超过最后一次给药后的6个月;
4 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的患者,需ASCT后未缓解或复发;如果在ASCT后接受补救治疗,患者必须在最后一次治疗后无反应或复发;
5 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可评估肿瘤病灶;研究扩展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肿瘤病灶。可测量病灶:淋巴结最长直径≥15mm,其他部位转移病灶≥10mm;之前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如果已被证明疾病进展,视为可测量病灶;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1分;
7 预计生存期至少6个月;
8 既往抗肿瘤治疗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需满足以下情况:既往接受过抗CD20单抗,需停药大于12周;既往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3周以上(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需停药6周以上);既往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者需停药超过2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既往接受过手术、姑息放疗、使用过其他抗肿瘤药物者需间隔4周以上;
排除标准
1活动期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有CNS疾病症状的患者必须进行腰穿及核磁共振(MRI)检查以排除CNS淋巴瘤);
2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及其他器官移植(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超过半年者除外)、接受过CAR-T细胞治疗者;
3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活疫苗
4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黑色素瘤和宫颈原位癌彻底治愈患者和/或癌症已治愈无疾病或至少5年连续无疾病的任何恶性肿瘤患者除外;
5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患者(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1)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
6入组前28天内经历过大手术或预期在本研究期间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7在首剂研究治疗前7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但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
8需长期接受抗凝药物治疗(如:华法林、肝素等,但研究者评估认为可以暂停用药,且符合入组的患者除外);
9现患有急性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病或肺炎(由于放疗诱发局部间质性肺炎除外),肺纤维化等;
10经治疗未稳定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糖尿病、严重的器质性心脑血管疾病;
11患者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1)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5%;(2)纽约心脏协会(NYHA)Ⅱ级及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活动性心脏疾病;(3)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经研究者判断对试验无影响的房颤、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4)QTc间期男性≥ms、女性≥ms(QTcB=QT/RR1/2);(5)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搭桥、支架手术;(6)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脏疾病;
12HIV感染,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和)HBV-DNA高于可测量下限,筛选期HCV抗体阳性或(和)HCV-RNA高于可测量下限的患者;
13筛选时有不可控的严重的活动性感染证据(例如败血症、菌血症、真菌血症、病*血症等);14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以及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v5.0分级大于3级);
15本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距离之前接受其他研究药物不足5个半衰期,或正在接受其他临床试验治疗(参与一项研究的总生存期随访者除外);
16近1年内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17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8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心善渊温馨提示:项目全国多中心开展,检查和药物免费,提供部分营养补助,快速入组,不需要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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